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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开庭陈述的8个万能句式(二)庭前补补课!
作者: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02-11 15:09:53

  随着每年诉讼案件增多,自行起诉、应诉的朋友们也不在少数。但当事人们在庭前总是担忧不知该怎么样应对。今天就跟大家继续分享下开庭陈述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当法官询问原告方起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有一种比较提高庭审效率的方式是直接回应:“与起诉状内容一致”。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原告在起诉至开庭前变更了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也发生明显的变化,能这么说:

  我方变更了诉讼请求内容,调整后的请求为:1、2、3......;除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外,我方想补充/修改/调整的是....../我方的事实和理由变更为......

  2:当法官询问原告关于某一请求的依据时,正常的情况下,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事实依据,二是法律依据,具体能这么说:

  原告主张xxxx请求是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第x条第x项(详见我方证据x第x页第x行)/系依据双方在聊天记录中陈述的xxxx内容(详见证据x)/系依据《xxxx(法律)》规定中第x条第xx款第xx项:“......”,针对本案情况,还需要考虑到......(阐述该法律规定的适用场景或者例外情形)。

  3. 当法官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后,询问双方是否有异议或者补充时,能这么说:

  无异议,无补充/同意法官总结的x个争议焦点,除此之外,我方认为本案争议焦点还有:....../我方认为第x个内容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具体理由为......

  对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刚才陈述的xxxx,明显是违背事实/真实的情况/常理的,具体可以详见我方证据xxxx,其中明确提及....../针对对方陈述的xxxx,我方认为该说法不应被采纳,具体理由是......

  5. 当法官询问你方一个不利事实时,除了回答是或者否,还能回答:不清楚/不记得/不知道。

  不过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以规避自认和虚假陈述的风险,但法官案子审的多了当然也是能稍微识别的出来,或是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证据审查事实、或是会要求庭后明确,或是会要求提供证据,或是告知不予明确或没办法举证的不利责任承担等等。

  6. 当法官要求原告/被告方举证时,能这么说:(无提交证据目录/清单的情况下),我方的证据有:证据1.xxxx,系为了证明......;证据2.xxxx,系为了证明......;以上证据皆有原件,可出示给法庭和对方/原告/被告核对。

  7. 当法官询问的问题是需要答复的内容比较多的时候,能这么说:第一,第二/首先,其次......

  此处必须要格外注意不要用书面语陈述第一大点,第一小点,不容易使听众及时抓取信息,也不利于庭审记录。

  8. 当庭审到了尾声,法官询问是否有调解意愿和调解方案时,但原告不想先报价时,能这么说:对方作为支付款项的一方,希望对方先陈述能支付的调解金额、支付方式,是否分期履行等/我方诉讼请求中有明确的请求金额,合计为xxxx元,但对方始终没表态,希望对方先说说能支付调解金额。

  当然,法庭上的情况瞬息万变,建议当事人们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灵活应对,此处仅供参考。

  注:诉讼实务多有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本文整理完毕发布于本年度年末25日。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