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军事治理与军事管理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当前,军事治理与军事管理虽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仍缺乏统一认识与明确界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辨析,廓清各自内涵要义,明晰把握各自着力点,以期适应时代变革和战争形态转变发展需要,快速推进部队战斗力生成实现新的跃升。
战略层面通常事关全局。军事治理在战略层面体现的是党的意志、国家战略、国防战略和军事战略方针等整体战略布局的军事治理体系和能力需求;而军事管理在战略层面体现的是军队建设发展趋势、目标与规划的一系列管理决策和实践活动,两者在战略要求上尤其在实施领域、地位作用上有着非常明显差异性。
实施领域不相同。军事管理更多体现在军事领域,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对一切与军事直接相关的事物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其根本任务是通过种种管理活动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提高军事效益、增强军事实力。而军事治理实施领域不单单是军事领域,还包括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等,通常着眼实现国家总实力的提高,将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之中,围绕有效应对制衡强敌、实现强军目标,以更宽的战略视野、更高的战略思维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党的二十大把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上升为党的意志,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布局中来推进,反映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军事领域的必然要求。
地位作用不同。军事管理在军事活动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其通过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先进的管理方法手段、切合实际的管理模式等,保证军事系统、军事组织、军事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通常表现为通过战略管理、作战管理、防务管理、训练管理、国防动员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而军事治理在国家建设发展全局中具备极其重大地位和作用,是着眼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战略部署,其根本任务是经过不断的建设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家治理体系更完善,治理能力大幅度的提高。从系统全局方面出发,军事治理体现的是体系化的全面治理,强化的是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其目的是统筹国防和军队战略全局,加强战建备统筹,提升军队打赢能力。
思维观念不一致。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从词源演变来看,“治理”出现的时间比“管理”要早,最初“治理”兼容并包,但在后续发展过程中,“管理”逐渐进入人们视野,并被普遍的使用。现代意义上的军事管理,主要发端于西方社会,距今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军事治理理念在中国早已有之,历代统治者强调以“治”为本,比如治国理政、励精图治等,某一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治理”。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结合自己的历史使命,把马克思主义基础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军事治理进行了艰辛探索实践,不断建立、完善有利于我军建设的制度政策和发展方略,有力地推动了人民军队建设全面发展。
军事管理主要是通过管理权的行使来保证军令政令畅通,从而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是权力行为在管理领域的表现。而军事治理主要是通过法律和法规和制度安排,依法保证建军治军的行为过程,确保能对战争、国防、军队事务进行科学安排和高效处置。不难看出,两者在权源行为过程、主导作用发挥和约束侧重表现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性。
权源行为过程不同。军事管理的行为来源于赋权,通常是有组织机构或人赋予权力就能实现管理,一般为从上至下、单方向的一种行为过程,注重指令、计划、执行、落实、结果。而军事治理的依据更多来源于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则,区别于简单命令式、行政化的管控,通常是体系化的依法治理,需要参与者共同遵守协定或契约,侧重于各种机制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全员参与的多维度、多角度、多元融合双向的行为过程。
主导作用发挥不同。军事管理活动中,决策部署发挥主导作用,广大官兵往往是因上级指令、指示要求来服从管理,“关键少数”在管理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属于一种被动式、接受式行为。在管理模式中,实施主体往往是一元的,广大官兵是接受指令或要求,并以此去落实、去完成。而军事治理是文化因素、价值因素等在发挥主导作用,广大官兵主要因理想信念、军队使命、价值追求、团结互助等共同聚集于体系内,是属于一种主动式、积极式行为。在治理模式中,实施主体是多元的,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广大官兵是实施的主体力量。同时,注重发挥军地多方参与作用,充分的发挥好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能力优势等,确保军地在多领域、多层级间保持相互促进、相互协作,确保实现功能耦合与效能聚合。
约束侧重表现不同。军事管理往往是关注现象、关注当前,着力点在于眼前的某一人、某一事,更多体现的是“硬”约束,侧重于封、堵、挡,通常表现为刚性化、制度化、严格化的约束。而军事治理关注整体、关注全局、关注根源,着力点在于治本、治根,更多体现的是“软”约束,侧重于引领、疏导、顺应,通常表现为人性化、柔性化、自然化的约束。
路径影响目标。从某一种意义上说,军事治理是建军治军实践的新范式,涉及思维理念、组织模式和行为方式等各个层面的创新,需要快速推进以效能为核心的管理革命,其与军事管理在职能作用发挥、体系运行机制和效能转化上有着非常明显差异性。
职能作用发挥不同。军事管理重在发挥管理职能的作用,通常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通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及创新手段,对组织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相对有效决策与控制等,以期高效地达成既定的目标。而军事治理是以调和为基础,注重发挥多种方式的综合作用。在全面加速推进备战、改革、建设的过程中,对多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需求更加迫切,程度要求更高。军事治理中,既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也要发挥德治的滋养、教化、凝聚和感召作用,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综合施策提升治理能力。
体系运行机制不同。军事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是管理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所有的环节按照一定的作用原理所形成的运转工作方式,通常按照军事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总体要求,逐渐完备军事管理的目标责任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监督问责机制。而军事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是治理系统诸要素所构成的系统、以及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所构成的复杂整体,通常依靠法规制度来构建领导有力、执行坚决的制度执行机制,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监督机制,程序规范、内容科学的问责机制,强化制度刚性作用,维护制度权威,促进军事治理体系能力整体涌现,着力避免治理体系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相互矛盾、衔接不畅、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权力不受约束等问题。
效能转化方法不同。军事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方法的科学性,通常结合实际引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知识管理、流程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等现代先进管理方法,有效运用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慢慢地加强军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而军事治理提升效能的方法,通常依赖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优化完善指挥体系、管理体系、力量体系、制度体系,通过提高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水平,促进中国特色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军事治理效能。同时,还要适应现代社会向智能化加速发展的新态势,加强大数据、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在军事治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