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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杨新铭:共同富裕的两重经济学内涵——兼论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
作者:爱游戏体育首页 发布时间:2025-01-11 20:55:47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国家安全学研究中心。

  摘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具有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与改善收入分配的两重经济学内涵。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是习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习经济思想的人民性特征。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给出了技术进步、经济稳步的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演进的统一解释,即在多重技术进步叠加的条件下,完整的库兹涅茨“倒U”型过程将被多个“倒U”型过程上升阶段的前后衔接所取代,表现为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稳步的增长而持续扩大,而不是简单的波浪式变化。鉴于中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持续推进的新阶段,必须在调整收入分配的收入效应与结构效应中取得平衡,而这正是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相比于赶超经济体,中国有更多的优势条件实现更长时间、更高速度的经济稳步的增长,而益贫性政策已经促成中国收入差距进入下降通道,因此,要为不一样的地区、不同人群匹配差异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策,以实现经济稳步的增长与收入分配改善的双重目标。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此,既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推动中西部和东北等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也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更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镇和乡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目标不同,推动共同富裕的侧重点也不同。尽管早在1992年同志南方谈话中就已经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加以论述,但此时的共同富裕更多是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出现的。其完整表述是,“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所以做出这种叙述,主要由当时的两个基本事实决定。其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低。1992年,我国人均GDP为2334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是只有1125元,而农村未达到温饱的贫困人口就多达8000万人。这一基本情况要求必须把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放在最核心的位置。其二是居民收入差距小,且主要体现为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内部更小。1992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376,处于较为合理的状态,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占总差距的5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这两个基本事实也发生了阶段性变化,相应地在发展与分配即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中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78-2002年更侧重效率导向,2002-2012年开始向公平转型,2012年至今更侧重公平导向(杨新铭、饶晓露,2022)。在效率优先导向下先后经历了从克服平均主义到鼓励部分先富,在向公平转型中则主要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而在公平导向下则是“进入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从数据看,2021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2617美元,已经接近高收入国家的门槛(12695美元);从趋势看,在2030年前后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已经不存在悬念。为此,党的二十大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意味着共同富裕不再是一个理想中的目标,而是作为一个现实中要去推进的目标,即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指明了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即共同富裕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程度,或者说共同富裕本身就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是否实现的一个标准。因此,共同富裕必须与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过程相匹配,既不能也不可能超越现代化,更不能拖现代化后腿。

  2021年,习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为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地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显然,习对共同富裕的科学论述包含两重经济学内涵,即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转化为经济学语言,即居民收入持续提高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水平。前者取决于经济稳步的增长,后者取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由此可见,共同富裕是经济稳步的增长与收入分配的统一,而要统一则需要分阶段推动。对此,习给出了三步走的战略安排,即“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最早把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联系在一起的是库兹涅茨(1955)的研究,他基于发达国家经验事实给出了收入差距会随着工业化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变化过程经典解释。库兹涅茨(1955)认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收入差距小的农村迁移到收入差距大的城镇,从而拉大了收入差距;但随着经济逐步发展,会出现抑制收入差距的因素,如富裕阶层出生率下降、政府政策更加倾向中低收入阶层,技术进步和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引发产业结构调整等等。该理论对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发达国家收入差距下降过程具有极强的解释力,有证据表明,一战前欧洲发达国家就已经出现了收入差距缓慢缩小的过程,二战后在一系列政治作用(战争、革命以及政党轮替)下这一过程加速发展。其他实证研究,如Fei & Ranis(1964)、Ahluwalia(1976a,1976b)、Ahluwalia et al.(1979)以及Bacha(1977)等都证明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年代以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收入差距再度拉大,这使得收入差距在1900年以后100多年里没有遵照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变化,相反,却出现了U型变化过程,如图1所示。Fields(1982)、Field & Jakubson(1990)的实证研究认为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并不成立,这使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解释力大大下降。

  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性的收入差距扩大,学术界主要将其归结为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双重因素的影响。Acemoglu(1998、2001)将技术进步划分为技术偏向和劳动偏向两种类型,发现20世纪80年代后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技术偏向特征,而掌握该技术的人员的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从而拉大了熟练和非熟练劳动力的收入差距。这种有偏的技术进步拉大收入差距的作用在发达国家更为明显;并且相比于全球化,技术进步是收入不平等加剧更为重要的原因。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跨国转移和要素资源的全球配置,其结果是发达国家传统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只能向更低技能领域寻求就业,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国家国内收入差距。但这种全球化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因此,发展中国家早期的收入差距扩大过程更多表现为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上升过程。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迎来收入差距缩小过程,而是衔接上了有偏技术进步对收入差距的拉大过程(蔡昉,2019)。由此可见,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经历收入差距扩大,但其内在机制也是不相同的。另外,在各国国内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差距缩小了,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印度两个人口大国的经济和收入的快速增长(科伊尔,2022)。实际上,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产业而言,工业化和城市化也是一次技术进步过程,即从传统第一产业向现代第二产业转型的技术进步,并由此催生了经济增长。由此可见,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有偏技术进步在本质上就与库兹涅茨“倒U”型过程一致,只不过在时间上和经济发展水平上以及技术进步的类型上有所差异,如图2所示。对此,我们依然可以将其定义为是对工业化进程前半段的收入差距扩大的解释。所以,在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会随着技术进步(工业化、信息化以及将来的智能化)呈现出周期性变化过程,而到底是“倒U”型还是U型变化则取决于观察收入差距变化所截取的时间段。之所以会有持续的技术进步过程,则是皮凯蒂(2014)所论及的市场经济制度内在资本回报率大于经济增长率的要求。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始终要追求剩余价值的内在动力驱使。

  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所代表的技术进步而言,信息技术代表的新一轮技术进步的技术迭代过程更加快速。这种技术进步的快速迭代极大缩短了技术进步造成的要素回报均等化过程,或者说技术迭代替代了技术进步的要素回报均等化过程,因此,观察到的事实是收入差距在新技术不断迭代中持续拉大。即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图2中一个个完整的“倒U”型过程相互衔接,而是一个个“倒U”型外部的包络曲线所刻画的持续上升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过程并不会迎来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收入差距“倒U”型变化的后半段,而是直接迎来了信息技术进步造成的收入差距拉大的过程。这些过程,都沿着早期对技术进步与收入差距关系探讨的两种机制过程展开:其一是基于劳动力异质性,即熟练工人能够通过更快地掌握新技术提高自己的劳动收益率,进而拉大与非熟练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其二是基于技术特征,即新技术进步具有资本与技能互补特征,可以提高资本收益率,进而拉大资本要素回报和劳动要素回报的差距。

  从价值追求看,实现共同富裕是关系党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而从实现路径看,推动共同富裕是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问题。但无论是经验事实还是理论分析都表明,在代表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元技术进步交织的当下,单纯依赖市场的力量通过要素边际回报率变化使收入差距进入下降通道不再可能。为此,必须借助政府力量,通过调整政策和制度来统一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使二者能够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这无疑需要从理论上解释改善收入分配的经济逻辑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一致性。

  图3描述了一个二人经济模型,其中,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个体I和J的收入。OD为45°线,该线上任何一点都代表I、J的收入相等。显然,在45°线右下方的任意点的分配都更有利于I,相应的45°线左上方的任意点都更有利于J。假设OA为初始分配格局曲线,初始分配点为A,所对应的I和J的收入分别是IA和JA(显然,IAJA),nn´为穿过A点的等效用曲线。AE线为等收入线,即该线上I和J的收入之和都等于(IA+JA),且点E和点A还同在一条等效用线nn´,点D为等收入线AE与高等效用线可知,调整I、J的收入可以在不改变总收入的条件下提高总效用,即随着I的收入由IA向IE调整,J的收入由JA提高到JE,在此过程中总效用先不断提高到D点所能达到的mm´后再下降到与初始点A等效用的E点,即只要满足I[∈](IE,IA),那么U(I,J)U(IA,JA),而如果IIA或者IIE,那么U(I,J)U(IA,JA)。因此,收入分配的调整应沿着缩小I和J收入差别的方向进行。

  显然,前述分析隐含着I和J是同质的或者说二者可以完全替代,即I和J无论是决定其收入的生产函数,还是决定其效用的效用函数,以及I和J的生产效率都是相同的。只有在此条件下,才能有一条穿过A、E的等收入线。在该线上,I收入的减少完全被J所获得。这意味着,I因收入下降产生的激励下降,可以被J收入上升引起的激励上升所完全取代。因此,不会影响总收入。基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I的收入高于J的情况下,收入由I向J的转移所引起的I的效用损失小于J的效用增加。表现在图3中,就是由OA向OD的收入分配路径的调整过程,就是等效用曲线由nn´向mm´移动的过程。但如果越过OD继续向OE调整,那么,等效用曲线会由mm´向nn´反向移动,即总效用不升反降。这说明,沿着更加公平的方向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就可以在总收入不变的条件下实现总效用水平的提高。如果对于I和J的激励也遵循边际递减规律,那么,由OA向OD的调整过程,不仅可以提高总效用,实际上总收入也会相应提高,即等收入线会向右上方移动。我们可以将收入分配调整所带来的总收入提高引起的总效用改善定义为收入分配的收入效应,而将总收入不变条件下仅由收入分配调整而引起的总效用改善定义为收入分配的结构效应。表现在图3中,收入效应就是等收入线的移动,如由F点到A点的变化;结构效应就是等效用曲线的移动,如由A点到D点的变化。因此,改善收入分配可以通过收入效应和结构效应来提高总效应。这是为什么要改善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也即改善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能够统一的理论基础。

  但如果I和J不是同质而是异质的,那么,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这是因为,收入分配改善的收入效应和结构效应的变化方向会产生偏移,即I的所失无论是激励还是效用都可能大于J的所得。当然,这与异质性的表现形式有关。如果这种异质性主要体现在生产效率差异上,即I的生产效率高于J(或者I的要素稀缺性比J高),那么,J收入增加而提高的激励就可能弥补不了I因收入减少而降低的激励而使总收入减少,也就是等效用曲线和等收入曲线左移。因此,收入分配的调整就需要考虑在不降低I的激励的条件下进行,即在保持IX

  IA,表现在图3中就是收入分配点在AG线的右侧选择。当然,如果I的收入已经高到收入增加不再能够影响其由收入所带来的效用的改变,也就是I迎来了收入的餍足点,那么,收入分配改善既不会影响I的激励,还会增加J的收入和效用,那么最优点将回到等分配曲线OD上的G点。当然,表现在效用函数上的异质性的分析与生产效率异质性相似,这里不再赘述。由此可见,在I和J异质的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调整要依托总收入的不同水平而谨慎设定调整的目标和节奏。在总收入水平较低时,应着重考虑如何通过向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群体倾斜而为增加总收入提供充分激励,并通过生产效率改善提高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效用水平;在总收入水平较高时,改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要权衡结构效应和收入效应,即要根据综合比较异质性个体激励结果确定收入分配调整的方式和目标;但当高收入者达到收入的餍足点后,那么其激励将不再依托收入,此时收入分配的调整反而可以加速,只要不降低其收入就可以获取结构效应、收入效应都为正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餍足点并不是固定的,它既取决于个体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效用组成的上限,也取决于个体自身的效用函数。因此,即便一定阶段内达到餍足,当社会效用函数发生变化时,餍足也可以向非餍足转换,进而需要新的激励,从而保证社会持续向前推进。因此,必须把握阶段性特征才能实现收入分配改善和总收入提高的双重目标,这正是当下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经济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路径上,中国首先选择了以激励高效率生产者推动等收入线向右上方移动,通过收入效应来提高所有人收入的策略,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其结果自然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但同时,居民收入和消费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从居民收入看,197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71元,到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883元。而伴随着国民财富与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中国的收入差距也呈现出由拉大到缩小的阶段性转换特征,但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处于较高水平。鉴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世界各国收入分配出现转折的同时也出现了分化,其原因在于不同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选择了不同的政策,为我国改善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政策经验。

  与图1所展示的国际上收入差距U型变化不完全相同,1图4是1953-2018年中国基尼系数的变化过程。由图4可知,就基尼系数与人均GDP关系的三次项多项式的拟合优度较二次项更高。这意味着相对于经济发展,中国收入差距变化有两个极值点。第一个极值点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第二个极值点在2008年左右出现。两个极值点将收入差距的变化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53-1977年,基尼系数从1953年的0.561经历明显的下降过程,到1974年最低时的0.273;第二阶段从1978-2008年,基尼系数从0.317上升到2008年的0.491;22008年以后收入差距的变化进入第三阶段,这个阶段出现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2015年基尼系数下降到0.462,比2008年最高点下降了5.9%。

  中国收入差距阶段性变化的背后是经济体制演变以及收入分配政策调整。从经济体制看,1978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1978年以后则逐渐走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下,城市的等级工资制和农村的工分制迅速将收入差距从新中国成立初的高水平降到较低水平并长期锁定,因此,这一阶段的收入分配具有明显的“公平导向”特征。而支撑这种公平导向分配制度的则是“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它也是计划经济得以顺利运转的基础。1978年之后,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转轨过程。在此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不同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又经历了由“基础性”向“决定性作用”的转变(杨新铭,2021),相应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也演变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中国对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逐渐摆脱了对市场的盲目崇拜,而是要规避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弊端,建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市场经济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其定义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经济体制相匹配,在分配原则上也相应出现了阶段性调整。尽管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一直是收入分配原则,但到改革开放之前对按劳分配的理解出现了极端化,进而使平均主义大锅饭在多数情况下成为收入分配的真正指导思想(魏众、王琼,2016)。因此,改革之初,匹配权力下放的就是恢复按劳分配原则,允许有差别的收入分配,但在不同时期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和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讨论农业问题时,提出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政策指向是克服平均主义。其后,按劳分配原则先后又指向“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直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按劳分配原则赋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指向。这些政策指向转换的背后,“效率导向”始终是按劳分配最为鲜明的内涵特征。但随着基尼系数在2000年前后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到党的十六大,按劳分配原则的内涵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到党的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效率和公平在按劳分配原则中出现了再平衡,在政策领域开始体现公平的要求。2012年以后,公平原则不断走向政策的核心,与效率原则协调发展的态势越加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申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党的十九大提出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之一,而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推进就与中国式现代化同步发展并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相应地,在一系列政策特别是精准扶贫等益贫性政策的作用下,基尼系数自2014年后始终徘徊在0.47以下,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已经形成。

  显然,中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是与中国经济发展由贫困走向富裕的不同阶段相匹配的。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通过鼓励高效率生产者努力创造财富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居民收入,收入差距自然开始拉大;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相对较高水平,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情况下,调整单一的效率导向就成为政策的主要着力点,而匹配的则是以反贫困为主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益贫性政策;在经济即将跨入高收入水平时,开始筹划更加多元的政策体系,既有广覆盖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还有三次分配制度体系的建设等。这些政策调整与前述理论分析具有一致性,即我国收入分配政策调整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

  如前所述,全球收入分配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转型,即在经历了长期的收入差距缩小后,收入分配差距在80年代后整体上进入再度拉大的过程。但深入观察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演变过程衍生出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U型演变过程,与图1描述的过程一致;其二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L型演变过程,这显然与图1有所差异。图5展示了美国和法国最高10%人群收入与最低50%人群收入之比的变化过程。1980-2019年,以税前收入测算该指标,美国从8.4倍增长到16.8倍,而以税后收入测算该指标则由5.7倍增长到10.2倍;相应时间内法国该指标的变化则由税前收入的7.2倍增长到8.3倍,而税后收入在两个时间没有变化,都是4.4倍。显然,法国税后差距的L型特征愈加明显。图1与图5在变化形态上产生了明显差异,是因为图5纳入了低收入者收入变化因素,而这恰恰是80年代前后两类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出现分化的直接原因。

  注:最高10%人群收入/最低50%人群收入,之所以没有选择2019年以后数据,主要是新冠疫情非正常大幅度提高了税前收入差距。

  进一步分析,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全球性收入差距缩小既有工资率上升的初次分配作用,又有税率提高和社会福利普及与水平不断提高等再分配的作用;而其后在收入差距拉大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出现了分野,因此,收入差距的变化也呈现了不同的表现。在初次分配中,实际小时工资率最能反映出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差异。如图6所示,1950年以后美国小时工资率经历了20年左右的持续上升,到1970年美国实际小时工资达到10.09美元,是1950年3.6美元的2.8倍,此后则经历了波动中持续下降,到2008年只有5.75美元。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法国小时工资率快速上升发生在70年代以后,此前虽有所上升,但升幅较小,70年代后法国小时工资率持续上升,到2013年法国的小时工资率达到9.43欧元,约是1950年(2.14欧元)的4.4倍、1970年(3.44欧元)的2.7倍。

  注:按2013年购买力计算,美国每小时最低工资在1950年至2013年期间从3.8美元上升到7.3美元,法国从2.1欧元上升到9.4欧元。

  在再分配领域,直接影响收入的政策工具和间接影响收入的政策工具呈现出不同变化取向。其中,税收这一直接调整不同阶层收入的工具,发达国家经历了税率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而转折点也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最高边际税率为例(见图7),英国在1900年后最高边际税率从0逐渐上升到98%超高水平,然而在1978年后经过三次阶梯式下调,到1988年最高边际税率下降到40%;而美国也是从1900年0税率上升到1951年91%的高位,从1964年开始经历多次调整,到1988年的28%的低水平;德国、法国的最高边际税率虽不如英国、美国这样大幅度波动,但也都经历了由低到高再向下调整的“倒U”型过程。此外,遗产税、劳动与非劳动收入的税率也都经历了与最高边际税率类似的变化过程。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这一间接影响居民实际收入的调节工具,在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领域基本维持了一个较高的支出水平且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在1960-2019年的59年里,OECD成员国的公共社会支出占GDP比重以年均0.2个百分点的速度从1960年的7.8%缓慢增长到2019年20%的水平。1最高边际税率等直接再分配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的是高收入群体,是一种压低高收入群体实际收入的过程,因此,可以明显看到,高收入群体收入占比与税率呈现出反向变化的过程。而教育、医疗、转移支付等间接的再分配政策则天然带有亲中低收入群体特征,可以间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在再分配政策的作用下,无论是美国还是法国,收入差距都大幅度下降了,但收入差距变动的形态并没有发生变化,在1913-2021年美国收入差距呈现U型,而法国则呈现出L型。这就说明,初次分配政策决定了一国收入差距的变化形态,而再分配政策决定了国内最终收入差距的大小。

  由此可见,要促成收入差距持续向下变化,促成收入差距的L型变化过程,进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套制度体系协调发力。在初次分配领域,如何既保持对个体的充分激励,又要实现向劳动者倾斜,就必须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工资性收入,加速提高劳动收入占比。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则需要依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以提高劳动者受教育年限,提升其人力资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推进医疗、社会保障等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并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降低人力资本贬损程度。在再分配中,应着手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试点加大财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力度,有效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降低不平等的代际传递。

  尽管政策是多样的,但收入分配调整的结果都是收入相对地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转移,因此,现在需要讨论的是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后,中国是否还能够创造足够的财富使不同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绝对不受损。问题演变为,中国能否延续“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考虑三个方面:其一是成功赶超经济体的发展经验,其二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其三是促成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变化。

  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看,首先实现对英美发达国家追赶的是拉美地区,其次是二战以后的东亚地区;但从结果看,拉美地区在完成赶超后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而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经济体则稳稳站在高收入经济体的行列。二战后,从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等成功跨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的经济增长看,都经历了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且增长速度呈现单调递减的态势。从其发展过程看,在经历30年年均增长率7%以上的快速经济增长后,相继进入5%左右的中高速增长区间,这一过程大概会持续10~20年不等。由此可见,赶超经济体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带有某种规律性和趋势性特征。与东亚成功迈入高收入经济体相比,中国的高速增长时间更长,在完成了30年的10%高速增长后,进入的第四个十年依然是8%以上的高速增长,这就意味着30年高速增长并不是赶超经济体的上限。实际上,我国台湾地区第四个十年的经济增速也达到7%以上,而韩国则是6%以上(张晓晶,2022)。因此,中国在高速增长后维持5%左右的中高速经济增长相比于东亚其他经济体更有基础。这是因为,东亚经济体除日本外,经济体量普遍偏小,而中国经济体量大,不同地区之间梯度发展的差序格局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如果能够顺利实现经济发展由东部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形成东中西之间产业链分布或者地区之间追赶,那么,中国经济可以实现更长时间的中高速增长,进而有效改变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格局。此外,日本、韩国都拥有完整的经济体系,特别是制造业和出口贸易在经济赶超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方面,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工业生产体系,进出口货物贸易已连续6年保持世界第一,正在从“世界工厂”向“智造强国”转型。这些都为中国能够保持中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促进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的主要任务,因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社会建立的前提,“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随着这种发展,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因此,无产阶级在获取政治权力后,将“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的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定性,因此,设定经济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天然地是社会主义政党和政府的一项职能。这就意味着观察中国经济增长首先要理解经济增长的计划或规划逻辑。其次,经济增长本身有自己的内在规律,就如同价格要围绕价值波动一样,实际经济增长总是围绕潜在经济增长波动。这就衍生出了经济增长的核算逻辑或统计逻辑,即基于现有技术、要素与制度模拟测算潜在增长率,并以此为锚来判断未来经济增长率。从中国的现实看,两种机制有融合的趋势,即观察中国经济增长既要看政府目标设定,也要看要素组合,将二者有机融合并确定相关经济政策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

  计划逻辑的典型是经济增长目标制,而经济增长目标制的典型是五年规划(计划)。在制定五年规划的过程中,规划部门既要统揽整体要达到目标,又要兼顾各部门、各地区在目标制定后可执行、可操作。长期性目标确定后,再通过总体目标反向测算5年甚至10年的平均增长率,并围绕这一平均增长率将增长任务逆向分解到各年、各部门(一、二、三产业)、各地区,并制定相应政策、匹配要素资源以锁定各年经济增长率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从1953年开始编制并实施第一个五年规划(计划)始,我国已经顺利完成了十三个五年规划(计划),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这期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转型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三个大的阶段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种体制,目前已经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尽管目标制承继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计划,但经过转型时期后已经呈现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且显现出有别于美欧市场经济的特征。这种适应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规划设定的增长目标是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的。如党的十三大确定“三步走”战略后,“八五”计划在制定20世纪90年代经济增长目标时,将经济增长率锁定在6%以实现比1980年翻两番的第二步战略。依据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周边国家经济加速发展现实,党的十四大建议调整“八五”计划目标,将原定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8%~9%,相应地,总目标也演变为“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原定比一九八○年翻两番的要求。”第二,规划设定的增长目标是纵向衔接,持续跟进的。除了随时进行调整,经济增长目标设定还兼具连续性和继起性。中国经济目标设定,特别是中长期目标的设定总是在完成前期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的。例如,“八五”计划提前5年超额完成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九五”计划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在我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到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新目标,为此将“九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率设定为8%左右,进一步对2000-2010年的十年经济增长目标进行了确定,即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一番,并制定了年均增长7.2%的目标增长率。第三,规划设定的增长目标是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相互呼应的。中国经济增长目标的确定并不是简单由中央政府单部门制定并实施的,即便在计划经济时期,目标制定也是多部门、多层级共同完成的。这种参与型目标制定是一种双向的信息传递与认知影响过程(鄢一龙,2019)。如,规划制定中开展的调研活动一方面可以传递中央意图,另一方面可以反映、吸纳地方、部门实际情况和建议。此外,地方规划、部门规划要与中央规划(或上位规划)相一致,特别是地方规划、部门规划的重点内容要尽可能纳入中央规划(或上位规划)中,否则,在规划的推进实施中就难以争取到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

  与目标制不同,潜在经济增长率是经济学界普遍使用的评估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增长潜力的方法,其内涵是在稳定的制度环境下,各种要素充分利用后经济正常发展所能达到的增长水平。因此,可以把潜在经济增长率理解为一个基准锚,用以衡量一国或一个地区可能实现的经济增长,即在均值条件下市场上各种要素被充分利用的最大产出。相对于目标制的逆向分解,潜在经济增长率是在现有要素基础上的正向测算的经济增长率。在编制“十五”计划时,潜在经济增长率开始成为学界讨论中国经济未来经济增长潜力的基础。此后,越来越多的研究集中在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测算上。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如人民银行课题组(2011)、中国经济增长前沿课题组(2012)、陆旸和蔡昉(2014)、刘伟和陈彦斌(2020)等。尽管这些研究在方法选择上有所差异,但他们的测算结果与实际经济增长之间的误差较小,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始终围绕着潜在经济增长变化的事实。从实际经济增长率偏离潜在经济增长率情况看,多数测算结果低估了2014年、2015年以前的经济增长率,而高估了其后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测算是以前置的经济结构和环境制度因素为基础进行的,而结构性调整和环境、制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是难以进入潜在经济增长测算的,因此,算上改革释放的效率改进后的实际经济增长往往高于潜在经济增长率,而内外部环境变化冲击下的实际经济增长率自然就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

  鉴于中国依然在深化改革的制度化过程中,而且不确定的内外部环境明显增加,这就要求在判断中国经济增长潜力时要从政策制定和要素能力两个角度综合审视,否则很难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而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约束条件下能够达到的经济增长潜力,并以此结合政策侧重,进而制定科学合理且能够实现的目标增长率。因此,计划逻辑和统计逻辑有相互融合的趋势。最为明显的是,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习就曾援引相关机构对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测算结果,用以说明“十三五”制定的年均6.5%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基础。“国内外主要研究机构普遍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年均经济潜在增长率为6%~7%。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今后要保持7%左右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但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比较多。” 而近期的研究也在将转型、环境变化等因素纳入测算。如朱民等(2020)依据经济收敛和转型速度划分了四种情形,其结果是从2019年到2030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将从5.5%~7%缓慢收敛到3.9%~4.5%,而随着经济增长率的收敛,结构转型(传统向现代经济转型)的经济增长率贡献逐渐降低。张晓晶(2022)引入外部环境恶化、人口达峰和技术创新难度加大等因素测算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结果表明2025-2030年中国将有能力实现5%~5.5%的年均增长率。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经验事实,还是判断经济增长潜力的两种逻辑,都是对确定环境下未来经济增长的描述,但“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趋势,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孤立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对此,中国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定义,而美欧等发达国家则先后以“逆全球化”“去风险”来定义。之所以发生这种转变,是因为全球化推动的效率导向的全球经济分工、合作、规制一体化以及经济市场规模的扩张(张平,2022),所带动世界经济持续增长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分配并不均衡。从绝对值看,从全球化中获益最大的是发达国家。根据世界银行测算,发达国家财富总量在1995-2014年就增加了262万亿美元,占世界财富总增量的近58%,其次是中上等收入国家,其财富增加了近153万亿美元,接近世界财富总增量的34%,增长最少的是低收入国家,仅增长了3.5万亿美元,不足世界财富增量的1%。因此,批评全球化的声音最早是由南方国家发出的。虽然发达国家占有了大部分财富,但与中等收入国家财富增长相比并不占优势,表现为发达国家财富总额的世界占比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一趋势越发明显,因此,2016年以来的逆全球化思潮在北方发达国家的表现更为激烈,政策也更为极端。如英国的脱欧,美国特朗普时期退出TPP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等。但需特别指出的是,美国在最近10年的经济表现并不差,从2013年开始其经济总量的世界占比不降反升,2022年美国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回升到25%,已经超过2007年次贷危机前的水平。因此,美国所主张的逆全球化以及针对中国的“脱钩断链”“小院高墙”并非经济损失的结果,更多则是随着中国经济、科技快速发展以及美国再工业化逐渐取得进展,其与中国经济代差在缩小,互补性在弱化,竞争性在强化的应激性策略。

  尽管发达国家以“去风险”为目标的各项政策推动逆全球化使得供应链、产业链在世界范围内重构并非一两个终端环节转移就能实现,但对中国经济在近期和远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一方面,美欧等“去中国化”一方面势必会减少与中国的经贸往来,这是短期影响;另一方面,产业链重构会抬升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而形成与中国经济的竞争。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数据,202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份额已经恢复到疫前水平,但中国占美国进口份额已经出现了较大下降。2018年中国作为美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占美国进口份额的21.2%,此后平均每年以超过1.5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到2023年1-5月下降到13.4%。相应地,由墨西哥、加拿大进口的份额分别上升到15.4%和13.9%。与中国商品价低质高不同,来自其他地区的商品价格相对更高,这也加重了美国的通货膨胀。2021年美国通胀率由2020年的1.2%上升到4.7%,2022年进一步上升到8%,达到20世纪90年代新经济以来的最高水平。此外,以越南、印度为代表的东南亚、南亚新兴国家经济快速成长,正在挤压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与竞争力。已经有大量来自欧美的订单转向东南亚地区,更需注意的是,随着订单的转移,我国部分产业以及部分外资企业开始外迁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2022年东盟已经成为我国第二大出口地(美国依然为第一大出口国)。尽管如此,东南亚各国在短期内还难以对中国进行完全替代,这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窗口期。因此,中国应利用好贸易格局重构的窗口期,通过稳定外部环境,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方面继续推进全球化低成本优势,延缓不利于自身的贸易格局重构,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以分散美欧从供给侧去风险导致我国的需求侧风险上升;另一方面要不断攀升产业链嵌入国际产业链的环节,强化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多层次依赖。

  从价值追求看,实现共同富裕是关系党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而从实现路径看,实现共同富裕是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问题。共同富裕内含着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两重含义,既要兼顾效率的不断提升,也要使公平得以实现。在实践中,推动共同富裕则意味着在保持持续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要建立起合宜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使经济增长的成果能够为更多的人所共享。因此,需要匹配经济发展阶段,统筹考量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制度。2008年以后,中国收入差距的缩小得益于三方面,其一是区域经济差距的缩小,其二是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其三是益贫性政策。地区收入差距大幅度缩小,其中2006年人均居民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人均居民收入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5.1倍,此后持续下降至2019年的3.6倍。其间,上海一直占据居民收入最高的位置,而最低地区在2006-2018年为西藏自治区,2019年以后则为甘肃。地区差距的缩小则是低收入地区收入增长快于高收入地区的结果,其中,2019年排在后三位的甘肃、西藏、贵州的人均收入分别比2006年增长了3.8倍、4.4倍和4.6倍,而排在前三位的上海、北京、浙江的人均收入则只增长了2.9倍、3.0倍和3.1倍。城乡收入比从2007年的3.14逐年下降到2019年的2.64,下降了23.57%,略低于2000年的2.74的水平。收入最高10%人口收入比最低10%人口收入从2010年最高的16倍,下降到2019年11倍,也和2000年持平(杨新铭、饶晓露,2022)。同样,城乡收入比和最高最低收入比的下降,也源于相对低收入的乡村和最低10%人口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和最高10%人口。最具代表性的益贫性政策就是中国式扶贫。从改革之初的“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从“区域性扶贫”到瞄准贫困县、“整村推进”,再到“扶贫入户”,政策越来越精细,并最终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形成因户因人施策的精准扶贫政策。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助力下,到2021年全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杨新铭、饶晓露,2022)

  当前,中国经济虽然整体处于跨越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阶段,但内部地区之间发展阶段的异质性特征越来越明显。2022年,世界银行的高收入国家门槛人均GDP为13205美元,我国人均GDP为12737美元,处于中等偏上国家(人均GDP为4256~13205美元)水平,但各省区市之间差异较大,其中跨过13205美元标准进入高收入行列的地区有10个,而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超过2万美元,山东等10省在1万~1.3万美元之间,海南等11省、自治区不足1万美元,最低的甘肃只有6684美元,不足北京人均GDP的1/4。1这种地区之间梯度发展格局,虽然表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突出,但加速这些地区的发展则是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在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梯度发展格局依然明显的背景下,促进共同富裕首先是要促进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收入差距的持续缩小,也有助于经济稳定增长。与全国经济增长率相比,以2007年为界,此前主要是北京、上海等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增速普遍快于全国经济增速和中西部地区,而此后则表现出相反的态势。其中,在2008-2019年的12年间平均经济增速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以上的11个省区市中只有福建一个东部地区,其他包括中部地区4个、西部地区6个;而低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的7个省区市中除了东北三省外,北京、上海、河北属于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只有山西一省。比较可知,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维持中高速增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仅是贯彻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促成全面赶超发达国家的关键。无论是经济发展阶段,还是经济发展结构,中西部地区都具有后发优势,而要促成这些优势的发挥,需要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通过差异化政策强化中西部地区在要素供给结构与要素成本结构上的优势,促进东部地区产业升级的同时,创造政策红利以“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从而完成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协同发展,有效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需要重视的是,尽管中西部地区整体发展阶段落后于东部地区,但中西部地区省内地区之间的差异更大,特别是以省会城市为中心所折射出来的虹吸效应,造成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之间差距巨大。因此,在促进东中西协同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省内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促进省会城市由虹吸效应向辐射效应转化,带动周边城市共同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城乡融合发展至少要区分两类异质性农村。第一类是分布在大中城市周边的乡村地区,如北京、上海等超大、特大型城市周边的乡村地区。其主要功能是匹配大城市多元化高质量需求,供给多层次高质量农产品和服务,主要渠道是通过市场化推进乡村地区第一、三产业协同发展,以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乡村居民收入多元化。因此,这类乡村发展更多是以城市反向带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实现城乡从生产到生活的全面融合。第二类乡村是远离大城市的农业粮食主产区。这类乡村地区以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为主,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负有重大使命。但这些地区难以直接对接大城市多元化需求,因此,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效率就成为最重要的途径。要实现传统农业的效率改进,就必须实现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一方面,促进粮食产区劳动力要素向城镇转移,通过城镇化吸纳农村过剩劳动力;另一方面,促进城市资本、技术等要素向粮食产区转移,以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现代化。通过有序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传统粮食生产效率,进而提高粮食生产从业者的收入水平。通过差异化政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于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因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本身会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从而实现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的缩小,进而延续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趋势,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当然,促进未充分发展地区的发展本身并不是简单而自然的,需要通过再平衡内外经济政策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深度嵌套。创造新的发展红利,随着我国经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迈进的关卡的到来,我国经济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地位也不断攀升,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多元。这种与世界经济紧密多元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二,中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正在从面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双向挤压”(谢康等,2018)到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竞争与双重互补的双重嵌套新特征。具体来看,从2010年开始,中国成为经济体量仅低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2013—2021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38.6%,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另据海关数据,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2.07万亿元,已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出口在世界出口总额中已连续14年居全球首位。不仅如此,出口多元化格局越来越明显,除了对美欧等传统发达经济体贸易稳定增长外,对新兴市场的开拓不断加速。其中,东盟超过美国、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对非洲、拉丁美洲出口也呈现两位数增长态势。从产品结构看,工业制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而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电动载人汽车等绿色低碳产品高速增长,正在成长为拉动出口的新动力。

  以“新三样”为代表的绿色低碳产品的高速成长既得益于我国技术创新不断追赶前沿,并在特定领域取得了突破并占有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得益于我国工业产业体系完备,不同地区之间能够在研发、生产、要素、材料等不同领域发挥有效协同的制度和市场优势。以“老三样”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出口在近年来出现了增长乏力的现象,究其原因则既有外部环境变化特别是美欧等在供给端“去风险”的因素,也有国内要素价格特别是东部地区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快速上升的原因。鉴于国内地区之间阶段性差异依然明显,完全依托“新三样”来支撑经济合理增长并以此强化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既不符合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容易偏离中国锚定依托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现代化的路径,因此,必须强化与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的互补性,以双重互补温养双重嵌套。首先,依托成本、效率、质量的多重优势在劳动密集型以及绿色低碳领域强化与发达经济体互补性,进而跨越美欧技术和政策障碍确保传统市场不萎缩。其中,劳动密集型产业要通过差异化政策引导其在国内由东部向中西部梯度转移以降低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形成以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度发展;而对于绿色低碳产业在东西协同的基础上,夯实基础研究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通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塑造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其次,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等双边、多边框架强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补性,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并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动世界经济加速复苏进程、重塑全球化格局。通过“新”“旧”两套体系并进,一方面,可以维持我国经济整体稳定发展,在持续壮大新动能的同时维持传统产业体系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是协调区域,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路径。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已经积累了超大规模的存量财富。据统计,2019年我国财富总规模已经达到675.5万亿元,是当年GDP的6.85倍,是当年出口总额的39.20倍(李扬、张晓晶等,2020)。而资产价格波动不仅会影响资产存量规模的变化,更会通过资产负债表失衡引起微观市场主体行为发生偏离,从而导致宏观经济波动。因此,在制定与世界经济再平衡政策时,不但要关注相关政策扩大出口的作用,更要避免资产估值非正常波动造成存量财富缩水而影响经济增长。

  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都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鉴于我国各地区发展阶段性差异明显,因此,应在总结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基础上,根据发展阶段性差异选取典型地区,锚定不同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制定不同的政策,促进共同富裕在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实现。

  就东部地区来讲,其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收入水平也相应较高,富裕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相关政策应主要在“共同”上发力,锚定缩小收入差距目标。具体看,应通过收入渠道多元化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速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分配格局;建立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制度保障,在初次分配中更加向劳动一方倾斜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推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加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限度缩小非家庭因素对机会均等的影响;加大个人所得税调节再分配的力度,试点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再分配制度抑制不平等在代际间直接传递;加大对慈善等三次分配的政策性激励,并通过发挥三次分配的带动作用,形成良好的共建共同富裕社会的社会氛围。

  就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整体尚未跨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居民收入普遍偏低,因此,应该通过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尽快跨过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继续发挥经济增长的收入效应。一是,要努力发挥土地、劳动力要素优势,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扩大非农就业岗位扩张,降低劳动力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的系列成本,努力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实际收入水平。二是,制定区别于东部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设,吸引高质量要素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并塑造跨越中等发展阶段后的经济持续发力的基础。三是,要优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与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等人力资本积累相关项目的支持与保障,通过提高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四是,要加大财政对低收入者中的脆弱群体的兜底功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这部分群体返贫的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波动,为维持经济增长而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于刚刚出现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趋势产生了抑制作用。这种抑制主要表现在不同收入群体收入增速出现了分化,特别是五等分组中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低于高、低收入组收入增长的趋势(见表1),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中间大、两头小的稳定的收入分配格局。

  如前所述,低收入户的收入迅速增加得益于脱贫攻坚等一系列益贫性政策的支持,而高收入户的收入快速增长则得益于经济下行期间短期的稳增长政策让利,而收入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为主的中等收入户则缺少相应的特殊政策支持,其收入自然会随着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波动而波动。显然,对低收入群体的益贫性政策是共同富裕题中应有之义,但高收入群体的暂时性政策应该由再分配或三次分配政策对冲,尽量减少经济下行期因扩张性政策导致的收入差距的再度拉大。而一旦经济恢复景气,扩张性政策退出和再分配政策的力度也要适应性调整,避免对高收入群体的激励失灵。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一方面,要提高现有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稳定性,另一方面要持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前者应遵循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同时提高数据、知识产权等要素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后者则要持续加大更多的新增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技术工人成为具有稳定收入的中等收入群体。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等新技术进步,大量网约车、快递员等低收入者总收入持续提高,但其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长导致工资率持续下降的新的背离。对此,要相应地予以政策保障,防止低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