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盗版音乐这个词,数字时代的人们似乎已经陌生,更多与实体销售关联起来。但事实上,流媒体时代的音乐盗版仍然远未停止。
据英国版权收集协会PRS for Music在9月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数据显示,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英国流媒体非法翻录服务的使用量增加了1390%,增加近14倍。
时间回到2016年,当时全球最大的在线翻录音乐网站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在内的数家大型音乐公司指控侵权,并被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告上法庭,英国唱片业协会(BPI)也对YouTube-mp3.org发出了停止侵权的警告。
直至1年后,YouTube-mp3.org宣布与RIAA达成和解,关闭网站并将其域名移交给RIAA。就这样,每日访问量能够达到上百万的站点在一夜间销声匿迹,一时间行业欢欣鼓舞,认为这是打击盗版的重要一步。对此结果,RIAA主席兼CEO卡里·舍曼(Cary Sherman)称:这对数百万音乐爱好者、音乐创作者及合法音乐服务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胜利。
但如今看来,一个网站的关闭并无法根除流媒体翻录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盗版技术对版权环境带来的巨大威胁。在这起以私人和解而非法院判决作为结束的维权之争中,案件本身并未对此项技术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加以显著的推动。
低廉的盗录成本、永不消亡的市场需求,以及带有技术中立色彩的复制方式,流媒体翻录这项盗版服务一直在灰色地带中蓬勃生长,其带来的现实问题也慢慢变得棘手。
流媒体翻录(Stream-ripping)指的是从流媒体平台上翻录歌曲,然后再将其转换为可下载的文件,用户都能够根据需要脱机使用它们,并轻松地在别的设备或用户之间共享它。
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可以从第三方互联网流媒体非法下载内容,完成翻录服务。以Youtube-mp3.org网站为例,用户只需打开该网站,并在对话框中输入相应的Youtube视频链接地址,即可提取中相应视频文件的音频部分。
如今,取代为最常用的流媒体翻录服务是,该流媒体翻录网站在前50个音乐专用侵权网站的总使用量中占47%。而YouTube仍然是流媒体翻录服务中最常用的内容库,不一样的是,Spotify现在已超越SoundCloud,成为第二大受影响的流媒体平台。其余经常被当做目标的还有Deezer、Amazon Music和Tidal等平台。
PRS for Music报告说明,随着P2P下载网站的使用量持续一下子就下降,英国流媒体翻录服务成井喷式增长。如今,流媒体翻录已经取代P2P成为音乐行业的最大威胁,且越来越难以规制。
数据显示,在过去三年内,英国前50的盗版音乐站点中,BitTorrent(一种P2P下载工具)所占比例一下子就下降,由14个降至6个。而在英国最热门的50个音乐侵权和盗版站点中,流媒体翻录服务占据了80.2%。
PRS for Music知识产权和诉讼负责人Simon Bourn对此表示:流媒体版税占我们员工收入的20%以上,且这种非法行为的盛行会直接且严重地影响从合法服务商那里收取的使用费。每当有一首歌曲被翻录,用户就不会再从正规授权的音乐生态系统中收听这首歌。
众所周知,流媒体时代的音乐播放量都意味着收入,不论对于创作者的版税收入还是平台方的营收都显得很重要。一旦盗版侵占合法的播放量,就会影响平台所获得的广告收益,以及它给版权方的分成。以付费订阅和广告收入为主的Spotify,即使在合法情况下也一度对离线下载的歌曲数量做出了限制,直到今年才取消。
换句话说,如果流媒体翻录盗版服务无法被有效遏制,版权方、平台苦苦经营的合法商业模式将无从维系,利益平衡机制也将没办法发挥作用。
流媒体翻录服务并非是一个新鲜事物,却屡禁不止,且具有越发猖狂之势。相比此次报告中所揭露的1390%的增长率,PRS for Music在2017年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4-2016年期间,流媒体翻录网站的使用量增长了141.3%。在以3年为周期的度量中,流媒体翻录服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其主要原因,在于流媒体翻录过程的中立性使盗版网站得以打法律擦边球,即用户使用流媒体翻录服务复制音乐作品的行为具有个人欣赏目的,属合理使用范围。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在复制权上无法追究用户的责任,将导致法律难以在流媒体翻录服务中实现直接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认定。反之,对比掀起了MP3全球风潮的P2P技术,由于其中存在直接侵犯权利的行为,便可以推定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
流媒体翻录的过程可以简化为:用户上传——网站处理——同一用户对复制件进行下载。从严格意义上讲,此处并不存在任何传播行为。而P2P服务中,提供者将MP3格式歌曲目录存储在一个数据库里,而MP3 歌曲本身仍存储在成千上万用户的计算机中。
想收听具体歌曲的用户都能够通过免费获得Napster 软件来检索这一巨型数据库,然后再从存有这首歌曲的用户计算机那里免费下载该首歌曲。
这种用户不通过任何中控服务网来进行数字/电子文档共享的P2P技术,本身也是中立的。
但在P2P服务中,那些将文件置于P2P网络共享文件夹中的用户为直接侵权人,而服务网站在这过程中提供了歌曲列表作为诱导,则为间接侵犯权利的行为。而在流媒体翻录服务中,用户是自己输入查询指令,而非在盗版网站上搜索选取所需要的下载件,这项区别毫无疑问得益于流媒体技术。
在关于流媒体翻录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时,PRS for Music还在报告中提到了一些新的技术性威胁。报告说明,大多数流媒体翻录网站都将广告作为收入的大多数来自,而密码货币正在兴起,许多盗版网站已经转向这种更为隐蔽的交易方式来资助网站运营。
报告称:我们首次发现流媒体翻录服务的收入来源的3%是通过密码货币获得的。据最新报道,今年以来,全球主要密码货币涨幅接近70%。
此外,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知识产权犯罪与执法报告》中也提到,盗版IPTV服务因为5G提高了宽带的可用性而显著增加。
可见,从P2P到流媒体翻录,再到密码货币和5G技术的助推,数字技术在推动行业演变的同时,盗版方式也在随之更新。对音乐行业而言,从唱片时代到流媒体时代,盗版音乐从未消失,只是换了个方式存在。
回溯历史,流媒体翻录的行为其实和几十年前人们通过录音机翻录磁带或者刻录机翻录 CD 并没有太大区别,它们都具有一项共同的本质——复制。
盗版的发生与复制技术有着密切的关联,当复制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成为音乐作品的基本生产方式,无限制的拷贝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使盗版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成本不断降低。
值得玩味的是,复制技术不仅推动了盗版的诞生,同时它也是当代音乐行业能够发展的起点。也就是说,盗版音乐实际上与音乐的产业化、规模化相伴相生。
早在19世纪及以前,音乐通常都是本地的,没有载体可以将音乐传播出去。即使是乐谱由于印刷技术的成熟而使得古典音乐能够在欧洲大陆各地演奏,但那也需要一支成熟的交响乐团才能实现,而且不同指挥所率领的乐团风格也难以统一。在此阶段,复制音乐的成本极高,复刻程度却很低。
19世纪之后,石版印刷、摄影术、声音复制等技术先后诞生。留声机和自动钢琴改变了传统的游戏规则,音乐得以被机械化地复制,转瞬即逝的声音从此变成了一种可以销售的商品。这一时期,出版商最关心的并不是正版与盗版的版权争论,而是创造大规模需求与将丰厚利润占为己有间的矛盾。
对于前者,盗版音乐助推了作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制造了大规模的需求;对于后者,廉价而低质的盗版音乐的大量流通,拿走了本应属于版权所有者的商业利益。
可见,在音乐行业的诞生初期,盗版和市场并不总是非此既彼的关系。CD 的可复制性让盗版加强,而正版 CD 的销量却也稳步上升。1983 年之后,全球的 CD 销量连续 17 年增长,并在 2000 年达到 24.5 亿张的顶点。而在中国,影响了一代人的打口碟文化也是盗版对音乐传播进行助力、打开音乐市场的一个例子。
当然,那个时期打击盗版也相对更容易,毕竟像 CD 这种媒介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物理证据容易搜集。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正版和盗版一度相互扶持的增长变为了盗版单方面侵蚀正版,从 2002 年开始,全球音乐产业出现了长达连续 10 年的收入下降。CD 时代,盗版率猖狂时超过三分之一,而 IFPI 对于互联网的评价则是盗版率超过 100%的媒介。
在音乐产业陷入困顿的这些年,人们一度幻想技术能够为音乐增加更多的防破解手段,从而帮助解决盗版的问题。在Napster所引领的P2P音乐盗版服务大行其道的时候,2003年iTunes 的问世就曾被视作是盗版的克星,却成效寥寥。根据 IFPI 估计,2008 年,全球范围内 95% 从网络上下载的音乐是盗版。
此后,人们又寄希望于流媒体服务终结盗版,但从如今流媒体翻录现象越发猖狂的形势来看,流媒体技术似乎为打击盗版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其中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盗版方式的越发棘手并不能全部归罪于技术的进步,其中还有产业模式在发展和更新中埋下的隐患。互联网时代中的盗版音乐,是在平台和用户陷入的怪圈中得以生存。
一开始,唱片公司拒绝拥抱数字技术,导致技术以自己的方式破门而入。1995年,由于找不到适合的商业伙伴,为了让更多人感受到MP3格式的价值,开发者把MP3解码器放在网上供大众下载,定价0元,一个潘多拉魔盒被打开。到了流媒体音乐诞生初期,各大音乐平台最初为增强自身竞争力,争相向用户更好的提供免费的音乐服务。久而久之,用户心中便形成了音乐是免费的这一观念。
从这一角度来看,音乐平台的成功实际建立在创作者付出与回报的严重不对称之上,而音乐盗版屡禁不绝、音乐付费服务率难以提升的现状,则是这种畸形的商业模式所带来的反噬。免费下载的音频、唾手可得的音乐消费环境使听众们养成了坐享免费午餐的惯性,公众的版权意识得不到有效建立,从而出现了用户与平台间的恶性循环。
总而言之,盗版的大行其道,以及其对大众免费观念的养成,是新技术发展所造成的灰色地带,它爆发于真空期,从而根深蒂固于人性。